第一條 徐州博物館吸收熱愛博物館事業、愿意在博物館為公眾服務的人士為本館志愿工作者。
第二條 本館志愿工作者須符合:熱心社會公益事業,愿意利用自己業余時間無償為公眾服務;熱愛文物博物館事業,具有歷史文化基礎知識;一般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身心健康。
第三條 本館根據工作需要,直接或通過有關單位、社會團體推薦,招聘志愿工作者;也可通過公告、媒體宣傳等形式招聘志愿者。報名者須經過本館考核。
第四條 本館志愿工作者的工作期限最短一般為兩年,時間從錄取之日起計算。工作優秀者經本人申請并獲準后可延長,延長次數不限。志愿工作者依據本人的意愿,亦可隨時申明中斷志愿工作。
第五條 志愿工作者須記錄每次活動情況,并經過本館的確認,作為考核依據。
第六條 工作服務時間由志愿者辦公室與志愿工作者本人協商確定,一般每周工作一次,時間不少于3小時。
第七條 本館向志愿工作者發放志愿者馬甲,志愿工作者工作時必須穿戴。
第八條 本館志愿工作者接受本館相關部門的指導,并由該部門的專任職員負責與志愿工作者的聯系。
第九條 志愿工作者在本館的服務活動中,必須使用普通話和規范用語,注意禮節禮貌,儀態端莊、大方。
第十條 在本館從事教育普及工作的志愿工作者必須參加本館的業務培訓,掌握文物博物館的一般知識,以及與博物館教育相關的一般理論與方法。
第十一條 本館為志愿工作者提供:使用徐州博物館提供的業務書籍及學習資料;免費參觀本館的所有陳列展覽;受邀請參加本館舉辦的講座及研學活動;經館方安排全天志愿服務的享有工作餐。
第十二條 工作表現優秀者和社團在年終予以表彰。
第十三條 表現消極、影響工作者,本館將勸其退出志愿工作者行列;表現與志愿工作者身份不符、有損本館形象者,本館將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