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徐州博物館博物館之友”(以下簡稱徐博之友)。
第二條 徐博之友,是由文物考古史學學者、熱心公益事業、熱愛徐州地方歷史文化、愿正當行使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的社會個人和單位自愿組成的非營利性組織。
第三條 徐博之友的宗旨:加強徐州博物館與公眾的交流與互動,進一步實現博物館服務于公眾教育的職能,提高區域文化發展的凝聚力和影響力,推動徐州公益文化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 徐博之友組織接受徐州博物館理事會和社團登記機關的業務指導及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五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組織聯系社會公眾、團體走進博物館參觀。
(二)推動博物館普及教育與文化傳播。
(三)組織館內研究專家舉辦專題知識講座。
(四)組織學者、會員進行文化研究與交流。
(五)加強公眾與博物館的聯系。
(六)完善和提高徐州博物館的服務功能,推動博物館整體服務水平。
(七)積極宣傳徐州博物館,擴大其社會和文化影響。
第三章 會員分類
第六條 本館會員分為兩種:
(一)普通會員
一切關心博物館、熱愛博物館,致力于推進博物館事業發展的社會公眾或團體均可申請成為徐博之友的普通會員。
(二)VIP會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社會公眾皆可申請成為徐博之友的VIP會員:
1、對本地經濟建設和社會文化事業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熱心于慈善事業及公益事業的社會人士;
2、支持文化事業發展,熱心向本館提供各類捐贈的社會人士;
3、積極推動文化傳播,通過各類媒體積極宣傳博物館及其文化的社會人士;
4、在本館常年為觀眾義務服務的優秀志愿者;
5、歷史學、考古學、文物保護等方面的學者專家。
第四章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會員權益
(一)受邀參加徐博之友的系列活動;
(二)可以提前獲知博物館的最新臨時展覽信息并享受預約講解服務;
(三)對博物館事業的發展提出設想和改革方案;
(四)獲贈博物館的精美印刷品。
(五)獲贈臨時展覽的書籍、海報以及紀念品;
(六)受邀參加博物館重大活動,包括年會及各類開閉幕式典禮等;
(七)受邀參加名人、學者的講座或各類學術研討會;
(八)受邀參觀重要的文物遺址。
第八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照“博物館之友”的各項決議,認真完成“博物館之友”交辦的工作,積極維護本團體的各項權益。
(二)積極參加和支持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積極介紹或組織觀眾參觀本館。
(四)積極宣傳本館。
(五)對徐博之友活動以及博物館的一切觀眾服務進行監督并提出建設性意見。
第五章 會員管理
第九條 入會程序
(一) 徐博之友會員實行實名登記,請在了解并認同“徐博之友會員權益和義務”之后,憑身份證等相關有效身份證件向本館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申請表格需至徐州博物館咨詢臺領取。
(三)申請表填寫完畢后,須交至徐州博物館辦公室。
(四)由博物館頒發會員證以及相關會員權益及義務、“博物館之友”組織規章制度、活動安排進程等資料。
第六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博物館之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一條 本團體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十二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三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全體會員大會表決審議通過。
第十四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十五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業務主管部門向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十六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經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徐博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