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搜集原始資料。接收藏品時注意搜集原始資料,做好科學記錄。
2、征集或捐贈的藏品,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鑒定,確定真偽、年代、是否入藏,并分類、定名。鑒定記錄應包括鑒定意見及重要分歧意見。
3、凡符合入藏標準的,填寫入藏憑證,并連同有關原始材料一并入藏。各種憑證每年裝訂成冊、集中保存。不符合入藏標準的參考品和作為展品使用的復制品、代用品、模型等,應另行建帳,妥善保管。
4、采集藏品影像資料,包括攝影、攝像、繪圖、拓片。
5、建立藏品編目卡片。編目卡片是反映藏品情況的基本資料,是藏品保管和陳列、研究的基礎工作。編目卡除填寫總登記帳的項目外,還必須填寫鑒定意見、銘記、題跋、流傳經歷等。文字必須準確、簡明,并附照片、拓片或繪圖。
6、登錄總賬。藏品總登記帳是國家科學、文化財產帳,按照文化部頒發的規范登錄總賬,字跡工整清晰。
7、登錄分類賬。本館藏品實行分類保管,分類賬為藏品管理工作賬。
8、建立藏品檔案。記錄藏品的基本資料、歷史資料、鑒定資料、研究資料、保護資料、使用資料、影像資料。針對珍貴文物的管理、研究利用和保護修復信息、文物現狀等方面的進行動態記錄。
9、錄入藏品管理電子數據庫,對藏品進行數據化管理。
10、藏品入庫。藏品入庫后按科學方法分類上架,及時建立藏品方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