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調動徐州博物館工作人員科研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加強科研管理,使徐州博物館科研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保證科研工作的常態化運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科研組織管理
以徐州博物館學術委員會為指導,成立徐州博物館科研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科研工作的組織與實施。領導小組的組成由館長辦公會研究決定,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科研部。
科研工作領導小組應圍繞徐州博物館中長期規劃,組織開展相關科研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科研工作的決策與指導;
(二)編制科學研究長遠規劃和科研工作年度計劃;
(三)組織實施科研計劃;
(四)檢查科研計劃執行情況;
(五)負責科研成果的管理并組織推廣應用;
(六)負責科研資料、儀器、設備、經費的管理;
(七)組織科研培訓與學術交流活動;
(八)其他科研工作相關的職責。
二、科研計劃管理
(一)科研工作領導小組在學術委員會指導下,根據徐州博物館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徐州博物館科學研究長遠規劃。
(二)各部門根據徐州博物館科學研究長遠規劃編制部門年度科研計劃,科研部匯總各部門年度科研計劃,形成徐州博物館年度科研計劃。
(三)科研工作領導小組每半年對科研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四)年度科研工作計劃需要修改和調整的,應報科研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審議通過,方可執行修改和調整。
(五)科研計劃實施情況納入徐州博物館績效考核體系。
三、科研項目管理
(一)科研部負責科技情報的搜集工作,推送國家、省、市各級科研課題的申報通知,組織相關課題的申報。
(二)科研工作領導小組會同學術委員會對擬申報科研課題的立論依據、學術水平、可行性、技術路線、人員梯隊等進行審核,提出修改意見。
(三)科研部負責搜集發布中國博物館協會、江蘇省博物館學會等相關學術團體與相關機構、單位的論文征稿信息,調度論文撰寫與組織投稿。
(四)工作人員應結合工作實際,撰寫相關學術研究論文。
(五)專業技術人員應參照《江蘇省文物博物專業人員資格條件》制定科研任務,開展學術研究。科研任務量由科研工作領導小組和學術委員會綜合評定。
四、科研成果管理
科研成果是指在理論或實踐上有創造性,有一定科學水平和實用價值的新技術、新方法、新理論、新認識等。
(一)科研成果包括:公開出版的學術專著、考古發掘報告、文物修復報告、文物與展覽圖錄、科普讀物等;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學術譯文等;經過驗收或鑒定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計等;公開展出、出版或發表的美術、設計作品等;已獲得的國家、省、市授予的各類獎項。
(二)科研成果實行登記制度。凡以徐州博物館為署名單位完成的科研成果及徐州博物館職工署名完成的科研成果,均應到科研部登記。未經登記的科研成果在涉及工作考核、科研獎勵等事項時,不予承認。
(三)科研部每年統計全館科研成果,在科研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組織學術委員會對登記的科研成果進行鑒定。
(四)科研成果的獎勵依照《徐州博物館科研獎勵辦法(試行)》執行。
五、科研檔案管理
(一)科研檔案實行課題負責人主持立卷歸檔責任制。課題結項后三個月內,課題組長應組織本課題組完成應歸檔的科研文件材料的整理與組卷工作,課題檔案卷冊交科研部存檔。
(二)科研部按照《科技項目檔案歸檔范圍》要求,組織歸檔,確保每一項科研材料的完整、準確、系統。
(三)科研檔案一般歸檔一份(論文、報告等應保存原件),重要和經常使用的應增加副本。
(四)科研部制定科研檔案借閱查詢制度。為維護課題組的權益,借閱檔案時要根據不同情況和密級,履行不同的借閱查詢手續。
六、學術交流管理
學術交流是推動科學研究,造就科學人才的重要條件。為營造濃厚的學術氛圍,及時掌握國內外學術動態,積極開展新業務、新理論交流與學習,制定以下學術交流制度。
(一)學術交流的形式可多種多樣,包括學術會議、合作研究和學術互訪等活動,推動與館外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與交流。
(二)學術交流活動應有計劃、有目的開展。每年12月底以前,各部門應將下年度擬舉辦(參與)的主要學術交流計劃報科研部。科研部匯總學術交流計劃,報科研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三)工作人員參加國際、國內學術交流活動,須提前向科研工作領導小組提交活動邀請函等材料,經批準同意后方可參會,參會信息應及時向科研部報備。
(四)經批準參加的國際、國內學術交流活動產生的會務費、差旅費等費用按財務管理相關規定嚴格執行。
七、科研經費管理
科研經費主要是指用于科學研究項目的調研費、小型儀器設備購置費、設計費、試驗費、旅差費、人工費、項目論證、鑒定費等。
徐州博物館科研經費管理將嚴格遵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50號)》精神以及相關財務管理規定。
八、附則
(一)本規定由徐州博物館科研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二)本規定自2017年11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