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博物館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為規范藏品征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徐州博物館藏品征集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流程。
第一條 征集委員會應在每年年底制定次年的征集計劃,確定本館的征集方向與意向,報館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向市財政局申請征集經費;
第二條 獲得征集信息后由聯系人負責,及時將信息匯報藏品征集委員會;
第三條 征集委員會討論后,確為本館所需者,由藏品部提出書面申請,寫清征集理由。
第四條 由征集委員會專家組進行初審,初審包括:文物的現狀、真贗、合法來源證明、價格、是否征集;
第五條 單件價格在五萬人民幣以下,由征集委員會專家組討論,全票通過后形成專家書面意見,提交館長辦公會審核。
第六條 單件價格在五萬人民幣以上,由聯合專家組進行復審,其成員由本館專家及外聘專家組成,全票通過后形成專家組書面意見,提交館長辦公會審核;
第七條 征集委員會派專人負責征集具體手續,并辦理入藏事務。
徐州博物館(徐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2018年2月7日